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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南山观音像出资人高鹏到底犯了那些罪,一般人还确实不好找。
经过我在网上的寻找,分别找到了2010年新浪网的一篇报道,和2011年百度贴吧上一位网友的发言,另外还有一段举报信中所列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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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
一:新浪网
http://news.sina.com.cn/o/2010-08-16/020017968384s.shtml 高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是今年西安市发生的涉众案件中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2004年9月至2007年8月,高鹏以其掌控的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资产担保,以其另一家公司陕西樱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产权式酒店托管的形式,在《华商报》、《西安晚报》上刊登广告,先后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2.1亿余元,主要用于其另一项目陕西鹏豪大观园度假村的开发,此案涉及被害群众355名。 今年4月,高鹏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后,雁塔区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此时,公安机关只追究了高鹏一人的责任。介入检察官发现,高鹏的“融资”行为绝不是个人行为,几次重大“融资”活动举办过程中都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其中有的董事也在有关合同文件上签了字、盖了章。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人员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查实了陕西鹏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樱豪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单位犯罪的罪证。而在单位资产中,仅樱豪酒店一项的估价就超过了3亿元,这样,被害群众经济损失的挽回就有了更好的保障。
二:百度贴吧上一段留言
https://tieba.baidu.com/p/1325467056 陕西鹏豪高鹏诈骗案听说要结了,据说只判了六年,高鹏本人曾经说过“我后台很硬,法院判我实际是解脱我,帮我。”看样子这还真是实话。国内类似案件的主犯均获刑20年以上甚至死刑,真不知受骗群众的利益谁能维护啊!顺便说一下,这个案子的主犯高鹏在《华商报》大肆刊登诈骗广告,并且这个案子也是陕西有史以来诈骗金额最大的案件,事发之后《华商报》没有任何澄清和说明,真不知道这些媒体的良心去哪了?还有一点高鹏可是有不止一次犯罪前科在身的累犯。
三:一封举报信上的内容 这封信是一个想保留观音像,名叫杜小坚的人。他要举报某个大领导,说他要为观音像拆除负责,结果在这个举报信里,把高鹏犯罪的另一个罪行也说出来了,就是非法持枪。另外把果宣被举报,职务清零的事也说出来了 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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