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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寺] 南华禅寺的管理问题整改建议---法祇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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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7 17: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文后面还有一段关于南华寺僧人社保权益的事,
当时寺庙管理层想把社保发下来的钱纳入公账,这会伤害南华寺僧人的利益,
法祇法师据理力争,才没有让这个方案实施。


《对韶关南华禅寺管理问题的整改建议
——法祇法师守护曹溪记实
提要:2020年11月下旬,针对南华寺当时存在的财务管理不合规范、日光塔与灵山苑的违法施工,尤其是超高建筑日光塔多年违建涉及到的安全隐患,以及多年来常住僧人的社保医保悬而未决等诸多问题,本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南华寺的管理亟需从财务管理透明化、工程土建规范化、宗教教职人员权利合法化三个主要方面进行整改。
近九个月已过去财务管理的不规范状态基本依旧;工程土建规范化的建议并未得到合理对待与处理;在本人的据理力争下,常住僧人的社保医保依法得到了解决,但其过程充满了戏剧性。(请见文末所附南华禅寺两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社保医保初步方案)。
对南华寺整改及建议内容如下:

尊敬的领导吉祥:
感谢您对祖庭的关心和呵护。本人法名释法祇,韶关市曲江区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协常务副秘书长、韶关市佛协副会长、南华禅寺监院。于2000年到南华禅寺出家至今,曾任职南华禅寺知客、南华禅寺当家师、曹溪佛学院副院长。

这次提此建议的初发心,是祈愿国泰民安、风调雨顺,愿佛教界的不良风气得到整肃,这是一个出家人的本份。同时也为追随当前的治国理念,反腐倡廉,扫黑除恶,为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为努力实现中国梦尽一份佛子的担当。

南华寺所存在的问题,在目前中国很多的名山古刹中都存在,它已经影响到了佛教未来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了上级提出的中国传统文化伟大复兴的理念实施。南华寺做为六祖惠能大师的肉身道场,在整个中国佛教中举足轻重。六祖大师曾被毛主席称为中国的释迦牟尼,《六祖坛经》是佛陀后唯一一部被后人尊称为“经”的经典,六祖大师被尊称为东方三圣人之一。在文革时,六祖惠能大师的肉身也得到了周总理以及习仲勋的保护。因而南华寺非简单而普通的寺院。目前寺院里存在家族化、商业化,甚至具有黑恶化的倾向,管理非常的混乱。法祇希望南华寺做为禅宗的根本祖庭,能为中国的佛教做一个表率,努力去解决存在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如果再任由其事态扩大化,时间久了,在权力没有任何约束的情况下,寺院就会沦为黑恶势力的聚集地。现南华寺内就已聚集一些拖家带口的恶性比丘,伙同一些违法商业团体、政治团体及民间团体相互勾结,长久以往寺院就会成为黑恶庇护所,如果这样发展下去会影响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谐,会伤害民众对佛教的信心,伤害佛教的未来。因此希望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能深入了解情况,责令及监督当地主管部门与寺院本身纠正,在体制内部解决问题,不要把事情扩大化,造成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对中国的攻击污蔑;同时在内部解决问题也会给佛教一个体面,不会让民众产生不良的想法。

法祇认为,南华寺的管理现亟需从以下三个主要方面进行整改:

一、财务管理规范透明化。财务管理应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主管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众公布。应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加强财务管理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应把权力关到笼子里。如没有了权利和金钱的诱惑,寺院中的那些家族势力、社会闲杂之众,自然就会散去。

二、工程土建规范化。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主管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办理规划、招标投标、建设等手续;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不能将寺院的工程土建由方丈和尚一个人说了算,不能打着建设工程的名号肆意洗钱,肆意将钱装进个人的腰包。

三、宗教教职人员权利合法化。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障。按《宗教事务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寺院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寺院聘用的在家身份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佛教的发展需要民众的基础,如果我们对身边的民众都无法给予他们应有的社会保障,那么佛教的未来也就无从谈起。

以上是法祇对寺院目前整改的一些简单想法,敬祈您慈悲体察指正。

再次感谢尊敬的领导!
韶关南华禅寺
释法祇合十敬上
2020年11月25日

附:2020年夏秋期间南华禅寺《关于购买常住僧人社保医保初步方案》,经本人的极力反对,据理力争,最终没有实施。
图中涂红条款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细品:

1、常住僧人到达退休年龄后,在寺期间,社保计入公账不发放到个人手中。
2、已买社保且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僧人的社保,如不愿转到南华寺,则免责证明,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寺院不承担相关费用。
QQ浏览器截图2021092717174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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