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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事由诉(一九五九年古历五月日 同年九月虚云和尚谢世) 【按】此文乃虚老弟子尊师受教故,拟师之口吻所写,意在呈当局为师申白一九五八年反右运动中所受之谤屈非议。于虚老本人,深住安忍,宠辱皆忘,有何可辨哉!此申述文之前,原附有虚老寄给北京的某老居士书,亦为师之弟子所写。此老居士乃朱长松也。此申述文当是虚老转交给他的。原涵如下:
老居士阁下:
兹荒山僧朝礼台山,便道晋京,趋侯座前,敬维康乐如意,至颂至颂。 云幻质颓甚,残烛余膏,微殆尽唉。溯自一九五三年来山时,辱阁下派员,及各级政府优渥隆遇,数年以来,无以报效,为孜孜微沈,率众开垦,努力耕种。幸今年来,年产稻谷杂粮以及蔬菜之类,不下廿八万斤,聊以自给。近则残年垂尽,身心俱衰,谛想百年浮尘,一梦幻耳。缅念旧谊,时切依依。关山重叠,恐难复见。是故敢将近年山居所被种种,申述奉闻,再乞免鉴,知之谅之。不尽言宣,恭候健安,合府安乐。 纳云合十 一九五九年古五月
窃纳从一九五三年,猛蒙政府派员,送到云居山,蒙江西省委统战部丁部长指示,谓现在各处改组,有三种区别:一者国有;二者公有;三者私有。你到云居看,是国有,经政府批准;公有,向当地办理;私有,不必。当即省府,县府派员到山调查,是私有,并由中南区张同志,省顾同志,县司同志,同在山居,招呼建筑开荒。谓能开得多者,政府有奖励。是五三年起,人众日增。蒙政府批准,成立僧伽农场。直至五八年,这五年中,共开得水田一百八十亩,地七十余亩,年产稻谷、杂粮等廿余万斤,种茶十余亩,各种各树及花果等十余万棵。修辟上山各处桥路,疏通河道,重修明月湖,建筑各殿堂房屋二十余所。五八年奉献国营垦场二万元,建水电站。乡村忙于收种,派僧五十余人,支援收种。七月,政府号召全民,僧等烧木炭六万余斤。又将寺中铸大钟铜铁数千斤捐献。又将累年各弟子及善信赠与私人之果资,金约二十七八斤,银数千元,交永修县石同志,奉献政府,支援炼钢铁。又奉献五万元,交国家营云山垦场,修公路用。
以上略表僧一向对国家一片赤诚。惟不知何故,四处造谣,出大字报,令人骇异。祸从天降,终难以解。自揣并无半点违反政府之事,一往赤心向国,而蒙兹害,终成不白之冤。忖其祸源,其非由一九五七年八月间,当地政府来人数十,住在寺内,谓建样板垦场,于各处测量画界,并末与僧说明建设社会主义。僧因不明事实,执信丁部长指示私有,依从政府号召,积极生产造林,成立僧伽农场,政府开给证明,故而僧等建设各样,略有端倪,而今政府来办垦场,故向政府要求请示。
纳初来山,全境荒芜;从奉指示,现今百数人,在此努力开荒,生产建设,未有休息。而政府来办也好,僧等如何安处?呈诉七处,均无答复。迫不得已,才向北京上请。蒙上峰恩准,赐给公文。
僧回思,对社会主义情形不明,不该向中央申请。由此虽获上峰赐示,亦未向该场提及。承蒙上峰赐示,反令当地政府以另眼看。故以即另向当地政府重呈申请,尽本寺全部奉献垦场,听其领导。
想纳系一山野庸僧,出家数十年,混在民间,兢兢自守,并无闲言沦落民间。此次忽而遭此谣谤,莫非就是不该上信北京,至彼怀恨而寻报复?就武汉开学习会,勾结云山不守规戒僧,及武汉并京粤各处僧俗不明内情,受彼辱弊朦弄,造谣出报。武汉会毕,回云山开会,将武汉报,张贴云山。串谋李无息(在鼎湖山出家,名芝清,后改远峰,在云南还俗,改李大用)更加无根地诬蔑,不顾天理,无故捍怪毁谤,谁也不敢词辩。有抱不平辩诉者,就以反抗批评。若不见机认错,即戴右派帽子。如不伏从(服从),即行逮捕。由此一举,都不敢开口,只得哑忍。胆小,见事不对者,怕受冤苦,只好听从愚弄。因此一切知己,不敢来往,反成冤家。如敢相往言语者,即受处分。出入纸札,严受检查。有冤无处诉。因想与此处实是无缘,决意欲往别处,以免伊等仇害。再三请假不准。迫不得已。曾向中央请辞职,望上峰准许,到别处去。蒙诸公赐复,不可妄动,故将去念作罢。
不料一九五八年农历九月十五日,张处长健民,率公安干部,在纳卧室,掘地挖壁,进行搜查,未获一物,即将此次中央赐给云居山公函及各种文件,多年集下剪报、像片、语录,各种古书,及为云门寺辩驳事等,共数十样,悉被拿去。要求数次,亦不退还,又不发表。究为何事,喊冤莫白。最惨权私信馋,勾豺僧狼狈,诬良囚狱,冤雪何日,未免欺人太过。
又近由北京佛学院一般毕业生(净慧曾在北京四处张贴虚云和尚大字报),在各省市镇,四处造谣,张贴伪报。无根污谤,逛妄宣传,污蔑人道,闻之骇异,令人惊疑,谁不寒心?想国家培育人才,原为护国兴教,岂料这样狐(胡)作败教,不顾人性!故此次政协三届开会,决意拖病进京,又被阻止,成此暗天无日,蒙闭(蒙蔽)上峰,造成黑狱。
今兹略举大字报,诬蔑毁谤数条如下:
第一谓:不该写信向beijin,是反抗zhengfu。论此信,是一九五七年农历十月事。五七年八月,当地来寺造林,并不说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因僧不明内情,故向当地上申请书要求,谓僧来山,丁部长指示是私有,以建农场。在当时呈上公函,当局即答应复批明,免僧向京申述。况上峰赐下公文,并未言有反抗之事。今造谣申请北京是fan党政,未免欺心太甚。
第二谓:思想错误,fan对党政府。此事无聊狂吠,谓反对,究不知从何反起?是共和国建立以来,僧赤心向国,至北京、上海、苏杭各地,办和平法会,佛教协会,无不尽力,及将自己之储蓄奉献政府。自来云山七年,遵政府号召生产,未曾远离下过山,未与何人往来过,是不必多说。
第三谓:与华侨来往者。此事一九五二年在北京开和平会,来者五十余国。近年来,政府派访问团到各国访问,费许多银钱,为联合和平起见。僧在云山,来的华侨都是佛教徒,在外国听说中国信教自由,特回祖国观光朝山,都有政府招待。与寺无关。
第四谓:不该化缘。僧修寺院,亦是遵崇国家,保护名胜古迹,因政府亦措巨资,培修国内诸名胜古迹。云不过尽一己之力,为国家略出少劳而已。因我在外国弘法,信心往来者众,见我修寺,他们在外宣传,中国真实信教自由,故一般信徒,发心捐助,并非有意向外招揽募化而来。况此款来时,都由中国在侨设之银行汇回,不下百十余万。想政府费许多款,派代表团到各国访问,为其和平;我在云山,而今外侨和平来往,汇款帮助,不是有坏,可说亦于国家有益。
第五谓:滥传戒法者。自从共和建国以来,曾蒙批准南京、陕西、广东、福建、云南等省传戒,云居出家在内。此事因云观旧习混杂,特发心改革,延长时日,整理规矩,设立戒律学院,请其调查。
第六谓:乱收徒众者。此事数十年来,所住的处所,及所兴的各处,都是侍十方丛林,并无我的剃、法二派子孙之所。
第七谓:妄报年龄者。我生长出家,都在闽省,圆瑛法师,及鼓山住持盛慧,年八十余,他幼年在鼓山出家。他们出家,我早在外省参学,未曾回过福建。彼此知名而已,可问他们,是能知道。
第九谓:我每月受政府二百元补助费,说是“笼鸡有食汤锅近”,此事实无根据。我讲开示时,说过这话,是在解放前,今不应由此误会。
第十谓:右派宽鉴,是我拉拢他,作不法行为。查宽鉴早在民卅几年,我曾登报,与他脱离师徒关系。解放后,更无来往。五六年,他虽来过云居,我亦没有理他。
凡诸未了此次造谣之起始,今略叙其发机上,以明其暴恶之狠毒,欲使世间无一人与云往来者,亦欲使云到处无立足之地也。
纳虚云谨白 一九五九年农历五月
为纪念虚云和尚圆寂58周年 重发
---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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