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作者为龙泉寺居士,原法名为贤印今天他正式公告:弃用“贤印”这个法名所以我们也不能再叫他“贤印”了
作者:龙泉寺居士(原法名贤印)
2018年8月份,第一次听到了学诚被举报的事情,据说有一个95页的PDF举报材料,举报人则是当时两位龙泉寺的督监。
作为2012年在龙泉寺的皈依贤字辈弟子,作为一个多次参加多次中断[注1]过龙泉寺组织的学佛小组的佛子,对于这样的举报本能的反应是“不相信”,和平常被教育的高大形象落差太大了!一时间难以接受,虽然在外还能平静地劝大家不要急于下结论,事情可能还会反转。虽然当时的自己相信被诬告的成分大,但是内心的悲痛依然难以忘怀,好几次独处时,无法控制情绪,失声大哭。不仅哭泣自己的学佛遭遇,更加悲痛的是众多佛子们,尤其是初入佛教的人,更加难以接受和自我疗愈,甚至还可能走向另一个学佛的极端。
再加上佛教里面有些高僧大德也曾经遭受过诬陷而入狱,最后都得以平反,反而增加了他们的传奇和伟大,所以自事件发生之后,一直本着“等子弹再飞一会儿”的心态来看。时间不仅是抚育心理创伤的重要方法,也是历史事件能够得以反转的必要条件。
直至昨天,一个佛学交流群里面大家提及一些佛教著名人士的桃色事件时,无一例外地再次提及学诚事件,每次提及时,我会因此再去搜索一下,看看是否有什么最新的跟踪报道,内心也期盼着“反转”早日到来。然而正是这样的机缘,打算仔细看看之前的材料,三年多了,子弹也飞了一会儿了,自己的心理建设也完备了不少,于是终于仔细地看了多篇相关的材料。
其中印象最深的是《凤凰岭惊梦:学诚往事 (1-58)》,里面报道的经历也正是我的想法。当事件出现后,所有学诚身边的大弟子们,都尽一切的努力证伪,无论从情感上,还是从护教的角度,他们都有强大的动机去证伪 —— 最后他们都失败了,他们都承认了这些短信就是学诚本人亲自发的事实。而宗教局的调查结论也是在第一时间核实了。95页的举报材料都是冷冰冰的材料,里面的短信对话看起来也像小黄文,然而这篇《凤凰岭惊梦》,则是学诚最亲近的大弟子的角度,内部处理此事的第一人,其内心的过程也是从“不相信”、努力证伪,并且有机会接触到所有的当事人——学诚和受害者们,所以这篇文章的可信度和冲击力对我而言,远远大于95页的举报材料。
相同地,我的认知也进行了“反转”,从之前的“不相信”和“诬告”变成了“这就是事实”。文中也提到了学诚依然还会公开讲法,甚至还有实际掌控海外的道场,再加上周围的佛友们也的确有在继续“不相信”和继续跟随他,这是我写这篇文章最大的动机。我们最害怕的是什么?最不愿意相信的是什么?不就是害怕没有诬告、没有栽赃,这件事情从头到尾就是事实嘛!如果不是事实,就会认为自己依旧在“护教”,依旧在坚持“正法”。如果终究有一天,惊醒地认识到“这就是事实”,那个时候的伤害恐怕会更大啊!
因此特别地提出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1.极其强烈地推荐您阅读《凤凰岭惊梦》,这篇文章是学诚身边大弟子的第一视角,并接触到了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包括学诚本人的表现和应对。
2.我记得在学诚或龙泉寺微博里面说过,对于学佛而言,最重要的就是随学一个公认的、正规的道场。换句话说,当一个道场出现了舆论危机的时候,最好不要再随学这个道场了。事件的中心人物即是学诚,那么当他出现了舆论危机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该遵循其建议远离他呢?
3.“两权相害取其轻” —— 假设您还是认为那是诬告、他是高僧,那请您放心,高僧的境界有没有护持都不会对他本人有任何影响,否则他就不是高僧。所以远离他并不会对他造成实质性的伤害,最大的伤害只是降低了他的对外影响力,延缓了他的弘法。但是,但是,万一事件是真实的呢,那么他就确确实实地伤害了他人,而且是像我们一样最普通的初学佛者。这可不是简单的打骂,而是最严重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 —— 性侵。那我们又该以怎样的心态去对待这些亲如手足的师兄们呢?所以,两权相害取其轻啊,不要再去维护他,甚至可能成为他的帮凶啊!
4.学佛人应有的态度 —— 这个才是真正的灵魂拷问 —— 我们是否有能力去接受这件事情不是诬告而是事实?如果已经产生了怀疑,就请继续深挖下去,尤其是拿《凤凰岭惊梦》的描述去对照一下自己的经历,这样便很容易发现端倪。
5.请多多关注受害者、随学者。信仰是座大山,正信时可以给予我们强大的鼓励和希望,当这座大山倒塌时,危害也强大,所以请以内心深处的良知,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他们不是“高僧”,他们才是我们最需要关心和保护的人 。
最后,请大家不要丧失了对佛法的希望,无论什么团队都有可能发生类似的个案,除此之外,还有很多的正规、公认的道场值得我们随学,还有很多的善知识值得我们学习。历史上曾经有过比这大无数倍的危机,最终善良都将战胜邪恶,光明战胜黑暗,佛法将会永远在人间,帮助人们找到生命的真谛。
2022年2月14日
注1: 因为对“观功念恩”的实践方式不相应的问题,学习都没有完成,中断了。只是对其诠释的方式和做法不认可,并不否定“观功念恩”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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